曲靖商标注册如何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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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商标注册如何提高成功率?

作者:曲靖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1 08:55:32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申请商标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为了营造良好的商标环境,提升商标质量,国家相关部门对商标注册的审查力度也不断加大。那么曲靖商标注册如何提高成功率?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如何提高成功率,5种方法教您提高商标注册成功几率的相关内容解答,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果遇到商标被驳回也不要担心,我们还能利用商标驳回复审起死回生!

商标注册十大技巧,今天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企业在使用该商标时,别人也可以使用,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商标注册的十大技巧:

一、如何给商标取名?商标应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取名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自己的特点,这样才利于企业后续宣传。

二、如何进行商标查询?申请人在确定一个显著性的标志后,在推出产品和推出服务前一定要查询是不是有人在先注册了该商标,在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框可以免费查询。商标申请后,也可查询商标办理情况及进度。

三、如何选择商标类别?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尽可能地选准商品、选对类别,尽可能地扩大注册范围,做到无缝隙的保护,有条件可以全类注册申请,即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注册。这样在任何产品和服务上都有了专用权。从而可以制止侵权,更重要的是防止别人注册告你侵权,并且能够保持商标的唯一性。

四、商标同日申请如何应对?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首先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所谓实际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五、假如有近似商标注册相同分类,该怎么办?假如"商标宝"注册了2108(刷牙用具)分类,但实际上三年来没有生产销售过2108(刷牙用具)分类下的产品,我们可以向商标局对"商标宝"的该分类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简称"撤三"。如果未能提供该分类产品的销售证明,则"商标宝"商标下的该分类将会被撤销。

六、如何使商标具有排他性?详细研究商标类别表,"3503销售(合同)代理"中的"推销(替他人)350071"和"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350085"这两个子类别。它的含义就是为他人提供所需,无论需要什么,只要顾客的需求合法,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违法,就可以用这两个子类别来解释。

七、如何将商标驳回率降到最低?商标被驳回中60%-80%都是因为前期没有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因此降低商标驳回率除了申请的商标本身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以外,委托一个专业的、且严格风险审核与告知的代理机构非常关键,能帮助客户把注册风险降至最低。当然,由于注册商标本身是有风险的,不是只提出申请就一定能核准注册成功,进行审批的是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不可能包成功。

八、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为商标注册时间漫长且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存在,因此在进行商标保护时,分步骤有计划地进行。首先,应先将企业经营范围直接所涉及到的行业类别进行注册;然后,再注册与企业经营项目间接相关联的类别;最后,逐渐在所有类别进行保护注册。在第一部分注册时,最好将企业标识与中文、英文、拼音等分开注册,虽然费用相对较高,但这样可以降低注册风险。因为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实审时,是将每一部分单独审查,其中任何一部分有相同或近似的,那么商标整体就全部被驳回,这是很不合算的风险。

九、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

十、想单独保护汉字名称该怎么做?企业想通过商标来保护企业的名字,但是提交汉字稿件后,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试着把需要注册的汉字设计为繁体字、并使用不常见字体,经过这样处理的稿件会被商标局认为是图形,而非汉字,更容易通过审核。商标注册十大技巧,你学会其中技巧了,在自己想商标注册的时候就可以选择自己想表达的图案了,作为专业的代理注册商标来说,你还需要我们来帮你办理资料,因为我们清楚流程和收费标准。为你护航商标到手!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

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集睿商标注册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

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

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如何构建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华社记者请专家为您解读。

“乱象”亟待治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已成为业界共识。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超1800万件,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在申请量、注册量高速增长的同时,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

“非正常申请注册的商标给正常经营、真正有商标使用需求的企业带来了严重困扰。”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邓宏光介绍,一方面,非正常注册的商标成为企业正常申请商标时的“拦路虎”,另一方面,企业为防止被“傍名牌”不得不花费大量成本进行保护性注册。而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更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

“依法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进行处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让商标注册回归本源。”邓宏光说,非正常申请的减少也有利于提升对正常商标申请的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严格执法综合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从事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惩戒。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力解决实践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同时强化综合监管,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数据统计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会制止各种乱象。

与此同时,严格执法和综合监管相结合,有助于形成全方位综合监管格局,有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说。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呼吁社会公众充分利用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无效等制度,关注注册商标使用意图,以期达到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予以规制的目的。构建长效机制据介绍,我国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优化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邓宏光表示,构建长效机制,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明确。他建议,在商标法修改过程中,对“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理办法、赔偿标准等进行明确,为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管育鹰建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应积攒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形成打击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社会氛围,强化市场主体对有实际使用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的良好导向。

“更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正确认识商标的作用和价值,鼓励、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商标制度,那样非正常申请就没有存在的社会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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